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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金融友善服務
係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、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,並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金融服務,提升服務品質,營造友善金融環境,本公司提供各式無障礙措施供客戶參考。

環境

辦公大樓側邊出入口設有「坡道」
辦公大樓上下樓層設有「無障礙電梯」
預約指派專人引導服務 (02-2718 6800)

溝通及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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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105年7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50051522號函訂定
105年6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24116號函備查

第一條(目的)

本準則訂定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、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,並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金融服務,並提升會員服務品質,營造友善金融環境。

第二條(範圍)

本公會會員提供身心障礙者之金融友善服務,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適當 之友善服務措施,其範圍應包括環境、溝通、服務、商品、資訊等無障礙措施, 並不得有歧視性之行為。

第三條(環境)

本公會會員應於營業處所設置無障礙設施或派專人服務。

第四條(溝通及服務)

本公會會員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,由會員依業務狀況提供適當之友善服務措 施,並引導身心障礙者採用合適之交易方式。因辦理業務而通知身心障礙者,可 選擇以手機簡訊、電子郵件、書面郵件、傳真、當面或電話告知等多種方式進行。

第五條(資訊、公告及統計)

本公會會員應於網站上公告配合本準則所辦理之相關友善金融措施,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與本公會等機構轉知之友善金融措施相關訊息、資訊或統計資料。本 公會會員如未設置網站者,應於營業處所公告相關資訊

第六條(權益保障)

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,本公會會員應提供意見表及溝通管道,以供其表達意見。

第七條(檢核)

本公會會員應就本準則所列情事至少每年進行檢核,如有缺失應逕行改善。

第八條(附則)

本準則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,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